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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辛的副作用

细辛的副作用:

(一)传统文献

《本草纲目》:无毒。又记载“若单用末,不可过一钱(3g)。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”。

(二)毒理试验

LD50:水煎剂小鼠灌服的LD50为l2.875g/kg。细辛挥发油小鼠腹腔注射的LD50为0.247g/kg。

毒性反应:犬口服细辛水煎剂0.75g,即发生呕吐,对犬的致死量,皮下注射和口服均为lg/kg。细辛浸出液的毒性大于水煎剂。细辛挥发油对蛙、兔、小鼠,均呈先兴奋、后抑制,使随意运动和呼吸减慢,反射消失,最后呼吸麻痹而死亡。

(三)临床观察

有小毒。在常规剂量内水煎服没有不适反应。 剂量过大有恶心反应,挥发油中之黄樟醚有肝肾毒性,并是致癌物质。不宜长期服用或大剂量服用,也不宜制成中成药长期服用。

慎用量参考古医籍

对於细辛的用量限制,古人早有警告。据北京中医药大学杨春澍教授考证,汉代张仲景的汤剂方中,细辛的用量较大,由最低13.92g至最高41.76g。宋代的陈承认為细辛研末内服不能超过「半钱匕」 (钱匕是古代量药器具。宋代的半钱匕细辛相当於0.3克),明代的李时珍将「半钱匕」改为「一钱」(明代的一钱细辛相当於3.73克)。此后,人们又常忽略了这是在细辛用作散剂时的剂量限制,逐渐演变成「凡内服细辛均不宜超过一钱」的定论。临床上也流传有「细辛不过钱,过钱命相连」的说法。各版《中国药典》规定的剂量是汤剂每次用1至3g,散剂每次服0.5至1g。

 细辛的副作用

细辛的食用禁忌:

气虚多汗,血虚头痛,阴虚咳嗽等忌服。 

①《本草经集注》:曾青、枣根为使。恶狼毒、山茱萸黄芪。畏滑石、消石。反藜芦。 

②《药性论》:忌生菜。 

③《本草经疏》:凡病内热及火生炎上,上盛下虚,气虚有汗,血虚头痛,阴虚咳嗽,法皆禁用。 

④《得配本草》:风热阴虚禁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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